※注意!※
近期有檔案通知共用者,請自行留意信箱,確認這裡寄發的回覆通知信件是否漏了,或是直接被送往垃圾信箱,還是信箱已滿,無法送達,若遲未收到回覆信件,直接來信索取是最簡便的!
通知共用只是通知,信件不會含附件,要確認收到共用回覆信件並回信後,才能取得檔案!

這篇是特別為了感謝一直以來支持著澄邑居的大家,在來到100個讚時,所獻上的謝禮。

這裡選擇了EXCEL中,最常使用的運算,我叫他是「數學邏輯」,當有這樣的運算概念時,不一定要學很難的函數,還是VBA,就可以自行設計簡單的行政檔案來減化行政工作了。

所謂的數學邏輯就是大於、小於、等於、以及和或者,並在加一個判斷。

首先先說「判斷」,在函數中有一個「IF」的函數,這個函數在經驗學堂中有說過…

EXCEL經驗學堂第二課:流程追蹤提示

所以,進行數學邏輯就是以這個為首來進行第一個動作。

接著就是要條件的設定了,這裡以薪資計算中的全勤獎金來說明,如何進行這樣的一個數學邏輯判斷。

這裡設定一個全勤獎金的條件是:
當完全沒有任何請假紀錄,且遲到的累計時間在30分鐘以內(含30分鐘),則發給獎金3000元。

那麼公式將如何寫成呢?

=IF(AND(請假累計=0,遲到累計<=30),3000,0)

其中的「AND」就是「以及」。

在寫函數時,函數一定會用「()」包起來的,所以,「AND(請假累計=0,遲到累計<=30)」,這樣的顯示方式,就是將這兩個條件包在一起的意思,那麼,當這兩個條件有一個不符合時,系統就會不給3000元了。

所以,這裡再用一個「或者」的條件,一樣是全勤獎金。

當完全沒有任何請假紀錄,且遲到的累計時間在30分鐘以內(含30分鐘),則發給獎金3000元,當請假累計時數小於等於一天(即8小時),或者遲到的累計時間在31分鐘至1個小時的情況下,給於獎金1500元,其他則不給於獎金。

公式寫起來將是:
=IF(AND(請假累計=0,遲到累計<=30),3000,OR(請假時數累計<=8,AND(遲到累計>30,遲到累計>=60)),1500,0)

前面有說到函數包裹吧,所以,這裡再特別提出這個說明「OR(請假時數累計<=8,AND(遲到累計>30,遲到累計>=60))」,OR中有AND,當邏輯判斷時,很容易在這種情況下打結,但其實,只要個體化來看就好了,也就是這個AND只是將遲到的累計時間限制在31~60分鐘之間而已。

不過,基本上,這個公式沒有問題,但是邏輯卻大有問題,規則是「當請假累計時數小於等於一天(即8小時),或者遲到的累計時間在31分鐘至1個小時的情況下,給於獎金1500元」的情況下,若員工請假的時間累計超過一天,但他遲到累計卻可能只有50分鐘時,他仍可獲得1500元的全勤獎金,又或反過來說,他請假累計可能是4小時,可是他遲到累計卻達到了8小時,一樣可以獲得1500元的全勤獎金,這就是除了公式本身邏輯要對以外,自己本身的邏輯也很重要。

以上,小小進行了簡單的EXCEL設計的運算。

常有人會問我說,當遇上了什麼情況時,要用什麼函數…

其實,常常不是「用什麼函數」的問題,而是單純的邏輯運算的問題。

澄邑居/行政魔法屋特點:
◆進銷存、薪資計算、排班表一類設計外,更著重於行政簡化自動運算日常。
◆所謂行政簡化自動運算日常就是一般行政人員在離開ERP、HRM作業後,仍是無法避免的電子化作業。
◆行政同事說並不等於同一個人,基礎是建構在日常行政作業就是會有這些情況,透過範例告訴您,在單純公式下是有解的,公式設計絕不等於程式設計。
◆所有的行政同事說背後都代表著很小的動作,累積後就會是很多的時間,整合前後的差別不在於人力增減,只在於加班狀態增減。
◆一樣還是會有進銷存、薪資計算、排班表一類設計,改變的只是計費上的方案。

於文末附隨檔案一律為試用版,用於功能實體說明,無費用,歡迎下載試用!

檔案下載:
經驗學堂第7篇數學邏輯的判斷
下載檔案為壓縮檔,內含一個試用檔以及檔案操作說明。
網站上提供的是下載共用通知,即點入確定要共用會要求寄發檔案的信箱,您可採用的作法有二:
1.選擇共用通知:這裡在收到通知後會寄發確認信,這裡會在您回覆後,確認信箱以及檔案後無誤後,寄出試用檔,採用這方式者,請特別留意信箱有效性。
2.直接來信索取檔案:免去信箱確認流程,直接回寄檔案。

回覆確認非機械作業,不管採用哪一種方式都需要等待時間,這裡並無法立即回覆確認信件,若有寄發請自行留意信件是否收到「澄邑居/行政麼法屋回覆」的信件主旨,謝謝!

試用版使用後有任何疑問與想法,包括想了解如何設計,試用版的解鎖,檔案的修改客製,如何計費,歡迎直接來信:

澄邑居/行政魔法屋

無法直接取得信箱可至置頂文文末取得:
EXCEL進銷存薪資人事排班表客戶管理整合新天地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JINN 的頭像
    JINN

    澄邑居**~~EXCEL行政魔法屋~~**

    JIN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