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讓年長者自身尚可維持社會性功能的狀態,在共同居住環境下,達到自助助他

說明:這是一個須付租金集合住宅環境,在這個住宅下並未設定年長者是為弱者,即無產或無子嗣之限定,更為注重的部分在於獨居且行動自若之年長者共居照護

社會環境說明,即為何需要這樣的住宅原因之說明:

#一般租屋常有年齡之限制,多半在50歲之後即不易承租。

#若本身是持有房產者,沒有子嗣,或有子嗣卻未陪在身邊,反而形成所謂獨居老人現象。

年長者的實際狀態,特別是生理狀態說明:

#生理狀態健康與否並不與年紀有絕對關係,即年紀大也不代表就會較年紀輕的生理機能弱,相反的,還可能年長者較一般壯年者強壯情事。

#年長者在受傷/生病時,易造成難以修復情事,致使當有子女時,即使身體健朗,子女仍會希望隨侍在候,以防意外,但這卻是某種層面上的人力成本,完全與孝順與否無關。

#現實的生活環境也不可能期待由年輕人來背負老人的生活,畢竟現在的臺灣是處在於既是少子化也是老人化的社會。

租金說明:

JIN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