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讓年長者自身尚可維持社會性功能的狀態,在共同居住環境下,達到自助助他

說明:這是一個須付租金集合住宅環境,在這個住宅下並未設定年長者是為弱者,即無產或無子嗣之限定,更為注重的部分在於獨居且行動自若之年長者共居照護

社會環境說明,即為何需要這樣的住宅原因之說明:

#一般租屋常有年齡之限制,多半在50歲之後即不易承租。

#若本身是持有房產者,沒有子嗣,或有子嗣卻未陪在身邊,反而形成所謂獨居老人現象。

年長者的實際狀態,特別是生理狀態說明:

#生理狀態健康與否並不與年紀有絕對關係,即年紀大也不代表就會較年紀輕的生理機能弱,相反的,還可能年長者較一般壯年者強壯情事。

#年長者在受傷/生病時,易造成難以修復情事,致使當有子女時,即使身體健朗,子女仍會希望隨侍在候,以防意外,但這卻是某種層面上的人力成本,完全與孝順與否無關。

#現實的生活環境也不可能期待由年輕人來背負老人的生活,畢竟現在的臺灣是處在於既是少子化也是老人化的社會。

租金說明:

#押金固定:所謂的固定是每個人的押金皆同,例如1萬元,12仟元這樣的固定金額,無條件之分別,全部人員入住皆須支付,同時,於退租時全額退還。

#租金:分為公共支付與個人支付。

@公共支付:即整體環境的付支,包括環境打掃、電梯維護一類公共區域的使用費用,即使有新進人員所需對於房間的設備概屬之。

@個人支付:即伙食費,這非屬所有人共享之支付,為使用者付費部分。

#所有的費用皆由押金帳戶先行支出,於每個月第一天結算至前一個月最後一天,押金帳戶中不足金額,再將這不足金額除於居住人數即為應付租金,個人支付即使用者付費部分則另外加計,但最後所收之租金入帳後,必然等於押金帳戶總額。

#押金帳戶總額:即總居住人數乘固定押金。

居民社會功能性結構:在這個居住環境,仍會維持環境中的社會性功能。

#醫療體系人員:即醫師、護理師、職能訓練師各至少2名,總合約10名。

#廚師:即可進行三餐料理作業人員至少3名。

#其餘不限。

建築格局結構:

#一樓為純公共空間,基本設施有:

@管理室:作為出入人員的簡單管制,畢竟所有的居民皆為年長者。

@診療室:可做為營業使用,但須獲得醫療體系人員之同意。

@餐廳:可做為營業使用,但須獲得廚師同意。

@簡約式健身房:僅擺設健身器材,特別器材會透過職能師確認其功能是能達到職能復健使用之器材著重之。

@生活用品店:純營業,對外招商,主要功能在於便利居民得就近取得生活用品。

@交誼廳/公廁。

#二樓以上為樓中樓設計,基本設施有:

@樓下:套房數間,餐廳,公廁,由於年長者易出現不便爬樓梯的情況,樓下的設置即為供給絕不爬樓梯者的選項。

@樓上:純套房,主要提供給不喜歡與人相處者可做的選項。

@套房有分單人房與雙人房,雙人房不限夫妻/伴侶居住,即使單人亦可選擇。

@交誼廳:供給同樓層交誼互動使用,其高度是樓上樓下合併之公共開放式空間。

#套房配備:基本配備冷氣、床舖、衣櫥/書櫃、乾濕分離之浴廁,冰箱不為基本配備,但個人有需求可申請安置。

#餐廳配備:廚具、餐桌、大型冰箱,冰箱供該樓層所有居民私人需冷凍冷藏物品之使用。

總結:上述的重點一「偏重於行動自如年長者,且未設定年長的年紀限制」,重點二「是付費租屋」,重點三「整體環算高級,還會有醫療照護」。

在台中有個公辦老人機構「仁愛之家」,在仁愛之家中所居住的年長者以65為基礎會有無產無子且行動自如之限制,那是免費居住的,而且政府每月還會給付一筆費用供他們日常使用,環境中也會有照料他們三餐的人以及醫護人員,所以要住進去條件會非常嚴苛。

這裡所提的社會功能性租屋住宅與之相似,在某些層面上:

#年長者:就一定會有年紀限制。

#兩者都會要求行動自如,否則就會變成養老院的照護形式。

#都有伙食和醫療供給,差別在這裡都是居民,這些職能的人在退休後,或半退休的狀態下,仍保持著自己的社會功能性,人在年長後,或許體能會退化到不如壯年,但智慧卻可能是累加的。

#一旦入住就可以住到終老。

完全差距甚遠之處,說明以社會功能性租屋為主:

#要付費,費用是實支實付,每個月的支出都先從押金帳戶支出,次月的第一天再將支出金額除於總居民人數平均分攤成為租金,補回帳戶,因為要付費,居民就須要有收入或積蓄,因此不會有無產無子嗣的限制。

#在居住過程發生任何特殊意外,例如突然跌倒骨折、微型中風等伴隨後續的失能,社區中即會有自我防護醫療網架起,居民在就醫期間為健保區域,就醫結束即可回到社區中,社區同時也會在該居民仍在就醫期間,由醫師與職能師確認失能狀態,並對社區中的居民請求志工陪伴協助照護,這同時也是為何在一樓基礎設施中會有健身房的主要原因。

#失智者是否為條件外設定?否,失智者一般仍是行動自如者,只是須有人24小時看護,在社區居民一致(或多數決)同意下,不是限制條件。

#公民決社區型態,即社區中的所有重大事項概為公民決,包括餐廳可否營業,如何招商生活用品店,租金的計算基礎,當餐廳為營業狀態,且有利潤時,利潤如何平衡等等皆透過每個月的居民會議決定之。

#就有房有子嗣的年長者做排優限制?首先要思考的是這是付費租屋,重點在於老人照顧老人,特別在於獨居老人部分,換方向思考,如果年長者有很多房子,但他自己房子不住,把自己房子外租給他人,自己住這樣的住宅,他有錢可以付這個住宅的租金,同時那個跟他租房的人也有房子可住,這樣的條件下何必排優,有子嗣的更不須排優,住在這裡,看醫就不用特別讓孩子請假陪同,因為社區有醫師,又或是特別請隨侍看護(不論國籍),社區中的年長者大家可以互看照護彼此,活動有時才是真正的生命活力來源。

有一點點像在寫法規,又或是企劃書,但因為沒寫過,也沒多大把握有多少人看得懂,如果有想法,或共鳴,歡迎留言修改內容。

寫出來只是想將自己的想法表達出來而已,如果不切實際,就透過時間讓他更切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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